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9-06-03    471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 则

1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的必备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学院的总体规划服务。

2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人员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妥善办好交接手续。

仪器设备的分档

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500),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到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2凡单价在200元至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

3凡单价在五万元以上(包括附录所示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的仪器设备,列为贵重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实验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或由实验室主任授权各研究室指派专人管理。

2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

3实验室的大中型设备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4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验室财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5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取得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6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

8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管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9管理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和运行时间等的记录,并按年度作好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统计,作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10仪器设备负责人要积极做好仪器设备的试验平台的软硬件开发工作,及时获取相关仪器技术的最新资料,以使实验室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实验员要及时把最新的仪器使用技巧对实验室的的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实验室将给与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

11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轻微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移交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1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提前 10 天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验方案,经有关专家审验合格后到管理人员处进行预约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安排。

13如遇特殊情况取消预约,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如临时安排实验,要视实验室仪器的预约情况尽量安排,保证预约者优先。

14研究者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并如实准确填写使用记录,及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事故。

15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6凡不能认真履行重点实验室条例者,或故意违章操作者,实验室管理者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源的资格。由当事人导师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其认识程度,经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恢复其使用资格。

17所有研究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西南大学校内(实验室内、外)、外等不同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若有冒用名义少付使用费的事件发生,对当事人将暂停其使用仪器的资格,并处应交使用费 10 倍以上的罚款。

18每一个实验开始前必须预付部分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人员方可安排时间。

 附 1 :仪器设备使用流程图

领取申请表 → → 填写实验方案 → → 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 → 预交部分实验费用 → → 登记安排实验时间 → → 检查仪器设备状态 → → 填写使用前状态情况 → → 正式实验 → → 实验结束后清理、检查仪器设备 → → 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后情况 → → 使用人签字 → → 交齐剩余实验费用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及报损报废

1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订出年度计划,报送教务处、产业后勤管理处和主管院长审批。

2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实验室填报的仪器设备订货计划明细表由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自行采购。采购人必须对采购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负责。仪器设备到货后,一般在一周内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办理退、换、索赔手续。

3验收后的仪器设备一律到产业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销及领用,产业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都应在一周内及时填入帐册。

4凡实验室多余的仪器设备可报产业后勤管理处作调拨处理。报失报损报废按规定程序处理。

5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均属学院财产。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极低的仪器设备,产业后勤管理处有权收回,会同教务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