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2019-06-03    254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实验室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2.职责

 遇有紧急情况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此规程处理。

3.具体要求:

3.1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溢出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等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处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行动,并检查处理效果。

3.2 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例如割伤、烧伤、烫伤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洗眼器反复冲洗。有在同一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就医,并将受伤原因及接触微生物的情况通报负责人。对其进行恰当而完整的病史记录。

 在其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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