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06-03    252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实验态度和善于思考、勤于动手的学习作风以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则,望遵照执行:
1、 禁止一切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创新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内物品,确需进入创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的一切人员要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
2、 学生应认真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内容,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进行实验或制作。
3、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占有他人座位,实验结束后,整理好自己的实验桌和椅子。
4、 进入实验室请自带鞋套,书包、水杯等个人物品应放到指定处,且衣冠整齐,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否则实验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5、 实验前应先检查实验所需的工具、仪器、材料等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及时报告请老师处理。
6、 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带硬件的实验接好线路后,应先认真检查,关键处确保无误。如无把握时,须请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通电;进行大型仪器和强电实验务必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才可按操作规程通电实验。
7、 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励行节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和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记录实验结果,碰到疑难故障,应冷静分析原因,积极排除,如发生意外及时报告;独立思考努力自行完成实验、制作任务。
8、 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9、 注意人身安全,爱护仪器和设备,实验时仪器、设备、工具、材料不得乱放、乱抛;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10、完成实验后主动整理放好相关设备,搞好卫生,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去。
11、实验室的任何物资不可擅自带走,在实验室中损坏仪器、工具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主动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12、开放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