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019-06-03    162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备物质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维护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学、科研所用的低值耐用仪器设备一般单台件为200元以上,800元以下或耐用期为一年以上都属于本管理范围。

 一、购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的管理

1、每年购置新的仪器设备需按教学计划合理配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上报院审批后方能购置。

2、实验室教学、科研低值耐用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凡是新购置设备包括用科研经费、实验业务费、特殊培养费购置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及验收人提供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在实验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二、在用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参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校设备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帐、卡、物的管理。若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帐、卡、物相符。

2、任何个人未经批准无权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借出,对外服务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

3、教研室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必须在本实验室库房办理有关手续。

4、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实验室主任有权对闲置仪器设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实验室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和调入的使用人均在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管理帐上签字,作为仪器设备调拨后帐、卡、物调整的依据。

 三、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管理

 低值耐用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管理按照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文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